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重慶市風景園林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CHONGQING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英文縮寫:CQSL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重慶市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和學術界專家學者以及關心、熱愛、支持風景園林事業的教育科研機構或個人自愿組成的,依法成立的全市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依法辦會、民主、獨立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科學發展觀,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及優良學風;倡導“自主創新、刻苦奮進、協作獻身”的精神;團結和組織全市風景園林科技與管理工作者,致力于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堅持科學發展觀,繼承和發揚我國風景園林的優秀傳統,促進專業人才的成長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吸收國內外風景園林建設與管理經驗,加強學術研究與交流,促進風景園林學科技術水平和藝術水平的提高及普及推廣;為建設生態文明,美麗中國,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科協,業務指導單位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址:重慶市渝中區菜袁路205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學科領域:園林、風景名勝、自然和文化遺產、大地景觀、城市綠化、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相關學科。
相關學科包括:園林歷史、園林藝術和美學、園林規劃設計、園林建筑與園林工程、園林植物栽培與保護、城市綠地系統與城市生態、風景名勝區、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國家公園、園囿動物、風景園林法規、園林經濟與管理。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舉辦學術交流活動,擴大與國內外風景園林學術團體的友好交往活動,促進學科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普及風景園林科學技術知識,培養和舉薦人才,提高會員的科技水平和公民園林綠化知識。
(三)接受委托組織風景園林師的培訓及有關工作。
(四)開展風景園林綠化技術咨詢服務。積極參與本市風景園林重大項目和發展戰略的決策咨詢、論證、建議;參與組織和承擔園林綠化技術標準、規范的制定及園林綠化評估;開展網絡技術咨詢服務,開辦科技實體,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接受委托承擔科研項目的研究、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及科技成果的鑒定,技術認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等工作。
(五)編輯出版園林綠化學術書刊和科普讀物,傳遞學術信息。
(六)關心服務會員,及時反映科技人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面向會員開展專業技術展覽、競賽、評優和獎勵活動。
(八)接受委托承擔其它風景園林業務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一)單位會員:我市各區縣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或兼有從事風景園林教育、科研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學術團體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二)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參加本會。
1.從事風景園林教育、科研、生產、施工、管理工作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2.從事風景園林工作二年以上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和高等院校風景園林相關專業的在校研究生(學生會員收費另定)。
3.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風景園林工作多年,并具備相當的風景園林知識和實踐經驗,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人員或技術革新能手。
4.熱心并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風景園林工作的管理干部。
5.熱愛風景園林建設事業的其他行業知名專家和學者。
(三)本會可根據需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請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及榮譽會員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和增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團結、友誼,加強相互聯系與合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1/3,理事總數不得超過200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能夠團結廣大會員,熱心學會工作,組織協調工作能力較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節 監事
第三十條 本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咨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監事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凡負責人(包括駐會和不駐會人員)、專職工作人員(從業人員)以及相對固定的兼職工作人員中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應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組織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氊熓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選舉負責人前,應按規定將負責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核。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實現本會領導班子和黨組織負責人同步調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應主動支持黨建工作。本會積極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黨組織書記參加(列席)本會管理層有關會議。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應接受邀請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并將上級補助黨組織的工作活動經費全額用于黨建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捐贈收入;
(三)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必須在會員代表大會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并建立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必須配備具有專業任職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完善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0一八年八月十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 資質申報專線:023-63671842 023-63673738學會電話、傳真:023-63673736
- 主辦:重慶風景園林學會承辦:重慶立意園林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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